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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2〕68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
實施方案(2022—2024年)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國辦發〔2022〕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創業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加快推進全區殘疾人充分就業,實現共同富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2022—2024年,全區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2.4萬人,保障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3萬人次。為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殘疾人提供更優質的就業服務,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推動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建立完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制度,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到2024年,編制在50人(含)以上的自治區級、盟市級機關和編制在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旗縣級和鄉鎮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可根據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殘聯會同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年度、分層次對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統計并向社會公示,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實施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各地區每年集中組織開展1—2次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選取一批崗位較多的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國有企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責任報告,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地區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制品零售許可證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自治區國資委、殘聯,內蒙古煙草專賣局按分工負責)
(三)實施民營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及時足額落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及相關補貼政策。全區各級殘聯與民政部門、工商聯、企業聯合組織及行業協會商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為民營企業搭建助殘就業平臺,吸收殘疾人就業。加強對殘疾人自主創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指導與扶持,提供聯系勞動項目、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和雇主培訓等服務。民營企業應當將助殘就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工商聯、殘聯,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按分工負責)
(四)實施殘疾人組織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助殘企業、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作用,培育一批有市場前景、有存活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創業項目。開展“大愛北疆”——助業自強公益助殘行動,為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殘疾人提供就業幫扶。建立完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殘疾人技能培訓機構、盲人按摩機構、“溫馨家園”、殘疾人非遺工作室等機構等級評定及獎補機制,確保各類殘疾人服務保障機構長期、穩定、規范運行。對首次開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為殘疾人創業提供貸款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殘疾人創業貸款項目。(自治區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婦聯、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按分工負責)
(五)實施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通過“陽光家園”“溫馨家園”、輔助性就業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助殘機構,安排有一定勞動能力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與社會保障政策銜接,按規定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幫助其提高內生發展能力。加大殘疾人專崗開發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殘疾人進行托底安置,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重度殘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自治區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按分工負責)
(六)實施農村牧區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落實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各項政策,扶持農村牧區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電商等行業,實施農村牧區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按規定給予適當補貼。建立鄉村振興龍頭企業與脫貧殘疾人利益聯結機制,增加脫貧殘疾人收入。持續推進京蒙殘疾人幫扶協作,對國家和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京蒙協作殘疾人就業幫扶項目給予支持。(自治區殘聯、農牧廳、鄉村振興局按分工負責)
(七)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建立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準確掌握全區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依托大數據平臺為企業和殘疾人大學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暢通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大學生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為殘疾人大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崗位推介、技能培訓和專場招聘等服務。(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按分工負責)
(八)實施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加快推進內蒙古盲人按摩醫院建設。在現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降低盲人開辦按摩機構(非醫療機構)門檻。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辦醫療按摩所。引入社會力量,整合各地區盲人按摩機構資源,打造盲人按摩品牌,促進盲人按摩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區要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采取措施扶持盲人按摩機構發展。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支持盲人在文化藝術、心理衛生和信息化應用等領域就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醫保局、殘聯按分工負責)
(九)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各級殘聯組織開展“四個一”就業服務,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至少進行一次基礎信息核對、開展一次職業能力評估、進行一次就業需求登記、開展一次就業服務。健全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工作管理機制,旗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規范化建設。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就業創業創意賽和交流活動,培育一批專業化程度高、服務能力強的社會助殘機構,選拔一批可復制易推廣的殘疾人就業創業項目,扶持一批殘疾人技能大師和非遺工作室。(自治區殘聯、總工會、團委、婦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分工負責)
(十)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對殘疾人的培訓力度,幫助有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依托公共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各級殘聯可統籌資金在無障礙改造、設施設備、培訓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鼓勵有條件的自治區中高等職業院校逐步擴大殘疾學生招收規模,幫助初高中文化程度的殘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自治區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按分工負責)
三、強化保障
(一)加強組織管理。自治區殘工委牽頭抓落實,各盟市殘工委積極配合,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全面落實的格局。結合我區殘疾人工作實際,對照上述十項行動制定出臺相應政策。列出工作清單,明確責任部門、任務目標、完成時限。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有關政策措施,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為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確定殘疾人入職體檢辦法。創新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形式。廣泛開展各類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加強京蒙殘疾人就業協作。將符合條件的工傷傷殘職工納入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三)調查基礎信息。由自治區殘聯牽頭,與相關部門比對數據,摸底了解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數量、規模及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選出一批用人規模大、吸收殘疾人就業潛力足的用人單位,作為就業促進行動的重點對象。同時,組織各級殘聯摸底調查全區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基礎信息,并對調查的數據進行匯總分析,開展職業能力評估、就業需求登記和就業服務等工作。
(四)強化資金保障。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就業服務、補貼獎勵等相關資金投入,合理確定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等內容。統籌用好各類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避免交叉使用。對各類殘疾人就業幫扶、培訓基地建設按規定給予扶持。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
(五)營造良好氛圍。結合“殘疾人就業宣傳年”活動,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力度。用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文字、圖片、視頻形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和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推廣用人單位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創業的典型經驗等。
(六)開展監測評估。本方案實施期間,自治區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各盟市殘工委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區殘工委報送工作落實情況。2024年底,自治區殘工委和有關部門將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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